一、立案程序 1、检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。 检查双方的主体资格: 申请人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; 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及授权委托书 被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(复印件)或提交在工商局查到的机读卡;是个人的提交其身份证(复印件),不能提交身份证的,提交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到的户口卡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(主体资格变更证明) 2、审查合同 合同中有无仲裁条款 合同是否符合受案的范围 是否超诉讼期限等 3、按收费规则交费后立案,填写立案审批表;不能立案的,发不予受理的通知书。 记下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二、文书送达 1、仲裁员名册、仲裁规则、选定仲裁员声明书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;仲裁员名册、仲裁规则、选定仲裁员声明书、答辩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。必须填写送回证,相关人员签字。(含法人代表代表身份证明书、授权委托书、当事人提交材料须知、提交材料目录等) 告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2、送达方式: 直接送达,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邮寄送达,保存寄出证明,在邮电局一楼半(电话11185)查收回单 公告送达,在法制日报上公告 留置送达等 3、如果提起反诉,应交反诉费,把反诉书送达申请人 答辩期15日或10日,涉外为20日 举证期限与答辩期同期 三、开庭前的准备 答辩期满后,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的,依其选定组成仲裁庭;未共同选定的,由南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。 发通知给仲裁员,与仲裁员及当事人代理人商定开庭时间 组庭后,于开庭5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,签送达回证 准备开庭提纲供仲裁员参考,出庭签到表,笔录,标牌开庭前一天,电话通知当事人一次 庭前仲裁秘书也可以进行庭前调解,可根据其结果制作调解书、裁决书或撤诉 四、开庭(详见开庭提纲) 当事人签到,作好笔录,完毕后当事人和仲裁员签字,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每页签,其余最后一页签 五、裁决 三人庭合议后制作合议笔录方可裁决,认真审核校无误后,仲裁员签名后发出,当事人发2至3份,在送达回证上签字(标明份数) 六、装卷 见卷宗,填写案件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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